关于批准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3年第46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49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3-05-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3年第46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3-05-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范围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函》(锦政函〖2002〗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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