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3年第72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32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3-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3年第7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3-08-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原产地域范围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焦政文〖2002〗1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武陟县、温县、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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