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00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089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6-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6年第100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6-07-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横政报[2004]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

  月平均温度在12℃以上时均可种植。栽培密度控制在每公顷约45000穴左右,每穴栽苗2株至3株。

  (二)剪枝。

  3月上旬至下旬进行春季剪枝,剪枝高度一般掌握留桩20cm至30cm左右,宜在上年剪口上2cm至3cm处剪枝,每隔4至5年进行一次低剪更新。

  (三)土肥管理。

  每年春季剪枝后每公顷要施入农家肥15吨至22.5吨或生物有机肥10吨至12吨。生长季节可适量施用以复合肥为主的化肥,施用化肥时要做到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合理搭配施用。经常进行除草松土保持土壤疏松。

  (四)病虫防治。

  主要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防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五)采收。

  采“熟蕾”,不采“白花”、“青蕾”。11时后至天黑以前开采,尽量推迟摘花时间。

  (六)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1)蕾体大:每百朵花蕾重,春花约23克,伏花30克至35克,秋花约26克。

  (2)香气浓:香气深度高。

  (3)吐香时间长:从晚上8时至9时开始开放吐香,吐香时间持续到次日上午10时左右。

  2.理化指标:

  鲜花含茉莉花净油为0.4‰至0.5‰,芳樟醇≥17.0%,苯甲酸乙烯酯≥11.5%,乙酸苄酯≥6.0%,茉莉酮≥4.8%,邻氨基苯甲酸甲酯≥3.5%,吲哚>2.2%。

  三、专用标志使用

  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横县茉莉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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