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7年第214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9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7-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7年第214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7-12-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域范围划分的通知》(黑政发〔2007〕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黑山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白沙1016、白沙131-17、花育20。

  (二)立地条件。

  土壤条件类型为沙壤土。排水良好,土壤pH值6.5至7.5,土壤有机质≥1.0%。灌溉用水污染指数小于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

  (三)栽培与管理。

  1. 播种:5厘米耕层稳定通过12℃为适宜播种期。种植密度每公顷不高于24万株。

  2. 施肥:施足底肥,适当追肥。如果使用氮肥,每公顷纯氮的施用量不超过60公斤。以农肥为主,每公顷施农家肥30000公斤以上。

  3. 病虫害防治:实行2年至3年轮作。收获前1个月禁止使用农药。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获及贮藏。

  9月下旬至10月初,荚果成熟后及时收获晾干。花生果含水量降到9%以下安全储藏。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花生果

花生仁

形态

荚果为蚕型果,果皮乳白色,网纹清晰,多为二粒果。

种皮粉红色,有光泽,籽粒圆润饱满,种皮光滑。

口感

口感细腻,香甜。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26.0       

脂肪(%)                  

≥48.0

黄曲霉毒素B1

不得检出

水分                        

≤9%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黑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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