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3年第120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012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3-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3年第120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3-12-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源米粉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河源米粉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河府函〖2002〗1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源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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