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32
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法国农业渔业部推荐,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关于干邑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干邑(Cognac)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附件:《“干邑”(Cognac)、“干邑葡萄蒸馏酒”(Eau-de-vie de Cognac)或“夏朗德葡萄蒸馏酒”(Eau-de-vie des Charentes)原产地监控命名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