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2年第126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4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2-1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2年第126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2-12-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独流老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静政请〖2001〗1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静海县现辖行政区划。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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