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389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9-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实施日期: 2010-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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