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省站附件)(农业部公告第168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2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1-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683号
实施日期: 2011-12-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等26个农机鉴定机构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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