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
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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