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17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22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 2012-10-16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1-13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2]31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废止公告详见相关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

  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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