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1 点击:551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1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醴陵)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3个质检机构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