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3-02-22 点击:6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3-02-22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3-09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自治区司法厅提前介入开展立法审修工作。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渠道,广纳民意、广集民智,为自治区标准化立法建言献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830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LFYC_XJSFT@163.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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