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青政办〔2023〕12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2-09 点击:60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办〔2023〕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充分发挥我省气候冷凉、环境洁净等优势,加快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助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和乡村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优化食用菌品种结构,全力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着力构建以常规食用菌生产为主导、野生珍稀食用菌开发为补充的高原特色食用菌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全省食用菌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做大做强现有食用菌生产基地,辐射带动零星散户发展,不断壮大平菇、香菇、双孢菇、杏鲍菇、金针菇、鸡腿菇等为主的常规品种,着力培育羊肚菌、大球盖菇、高原黄菇、柴达木大肥菇、荷叶离褶伞、鸡枞菌等为主的稀缺品种。通过三年持续发展,全省食用菌规模稳步增长,品种结构更加合理,菌种研发、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基本形成,产业整体效益显着提升。力争全省食用菌种植规模发展到5000亩,产量达到2万吨左右。

到2023年,种植面积发展到3000亩,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食用菌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利用现有资源打造食用菌标准化产业园,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5%以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食用菌菌种研发机构,鼓励引导企业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繁育,菌种质量大幅提高,良种创新能力显着增强。

到2024年,种植面积发展到4000亩,建成食用菌标准化产业园4个,支持建设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2个,配套建设食用菌集散中心2个,初步形成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种植面积发展到5000亩,70%以上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企业品牌2个以上及一批产品品牌。

二、区域布局

依托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化食用菌区域布局,加快建立食用菌优势区,打造标准化食用菌生产基地,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食用菌常规品种主要布局在东部农业区,兼顾其他地区,稀缺品种分区域集中布局。重点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的10个县(市、区)发展食用菌,其中对湟中区、平安区、民和县、乐都区、贵德县、门源县现有的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提升改造,在大通县、互助县、尖扎县、德令哈市等积极性高、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区)新建一批食用菌生产基地。在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湟中区、乐都区、贵德县、门源县4个生产优势区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打造食用菌标准化产业园,着力构建“产业园+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的产业发展模式。在海北、黄南、玉树、果洛4州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加快名贵野生食用菌资源开发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菌种研发。依托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技术优势,支持有基础设施设备、有基础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设立食用菌菌种研发机构,联合攻关“卡脖子”问题,开展新型基料、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精深加工、保鲜运输全产业链核心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试验示范。加大菌种培育扩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繁育,开展食用菌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筛选适宜我省种植生产的食用菌品种,加强适应性广、种植技术易掌握、需求量大的食用菌品种推广,推进食用菌菌种规范化、集约化生产,辐射带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基地建设。建设省级食用菌试验示范基地,对食用菌菌种研发科技成果进行试验示范和转化应用。创建示范样板基地,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试验示范展示。建设特色食用菌标准化种植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引进试验和筛选示范食用菌新品种,抚育、驯化或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宜我省推广栽培的优质菌种。建立野生珍稀食用菌仿生栽培基地,采取种质资源封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集成珍稀食用菌仿生栽培技术体系。

(三)促进工厂化生产。坚持生态高效、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结构优化原则,在食用菌生产优势区,利用现有资源打造食用菌标准化产业园4个,开展食用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集成各类食用菌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升食用菌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推进产业融合。培育一批食用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扶持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2个,探索推行“公司+园区+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等发展模式,开展集约化、工厂化生产,生产功能性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在东部农业区生产优势区建设食用菌集散中心2个,构建保鲜仓储、冷链物流配送、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打造集原材料购销、产品分级、加工、包装、保鲜、贮运于一体的食用菌产品交易市场,逐步形成“菌类种植(仿生培育)—精深加工—产品展示—菌宴康养”为一体的产业体系,推广“集约化菌包生产+分散式出菇管理”的新型生产模式,推动全产业链循环发展。

(五)强化品牌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鼓励和引导食用菌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青菌”品牌。以“净土青海·高原臻品”省域公用品牌为依托,围绕香菇、羊肚菌、双孢菇等食用菌,支持企业申请自有商标3至5个,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企业食用菌品牌1至2个和一批产品品牌。发展“互联网+”食用菌销售模式,为食用菌产业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着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食用菌产业深度融合,建设食用菌生产环境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应用,依托全省农业大数据服务体系,为食用菌产地管理部门、企业、经营主体、菌农等提供高效、精准的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凝聚食用菌产业发展合力。各地也要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县(市、区)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做好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策配套,加大政策倾斜、项目资金、土地供给、技术研发、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食用菌产业。强化资金整合,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扶持产业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且已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食用菌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食用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聚力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探索将食用菌生产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三)强化科技保障。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组建全省食用菌产业科研团队,与省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菌种育繁、功能开发、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研发适宜高原种植、市场适销对路的食用菌特色产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食用菌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和菌农培训,集成示范推广食用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充分发挥食用菌协会作用,提高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人才保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的《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组建一支稳定的食用菌科研团队,壮大一批懂技术、有经验的专业推广队伍,培养一批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的“乡土化”“复合型”人才,以“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加大食用菌育种、栽培、经营、销售等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为推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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