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3-02-01 点击:64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3-0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3-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