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14号)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22-11-15 点击:93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22-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2〕314号
实施日期: 2022-11-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外溢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doc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