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食品安全事前监管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70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2-11-08 点击:99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2-06-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议〔2022〕70号
实施日期: 2022-06-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李亚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事前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如您所提到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一)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推动构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销售者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底已全面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事前监管。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持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体系,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提供制度遵循。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在全国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推动食用农产品带证销售。推动各地梳理健全豇豆、韭菜等11个重点品种生产者名录,印发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批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进货、入场查验要求,严密防范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235.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数4.3万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针对重点品种加强监管,2021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7万家次。持续开展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专项治理,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每年开展不少于总数20%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有效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每年依次重点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1256.9万户次,监督抽检279.5万批次,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19.1万件,罚没金额18.9亿元。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率达到80%以上。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通过舆情监测等途径发现“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门店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约谈涉事连锁企业总部。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严格按照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处罚到人、严重违法持证企业一律吊许可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食品安全。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2万件,其中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193件,罚没金额5513万元。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范畴,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归集并依法依规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靶向制定监管计划和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科学防范风险。农业农村部着力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积极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主体信用评分等级,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初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平台,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系统的信息归集共享,同时充分考虑基层监管和社会公众实际需求,开发了支撑监管和服务公众的移动应用,目前正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全面归集食品生产许可数据,重点加强场景应用支撑决策分析,推进智慧监管赋能食品生产监管。

四、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一)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每年会同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2021年主题为“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政策研讨、创新成果展示、技术技能培训等重点活动10项、“部委主题日”活动40场,推动全国各地共举办活动34万余场,直接参与人员4500多万,接受咨询人员3000万余人,辐射人群数以亿计,在全社会营造了守护食品安全、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提高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各相关方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科学应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局属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版专栏专题,刊发稿件超过4000篇;开设“食品领域优秀科普作品展播平台”栏目,通过图解、音视频、动漫、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区域性、季节性特点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指导地方有针对性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健康教育与宣传,编写预防毒蘑菇中毒、防范海产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预防食源性甲醇中毒等防控宣教要点,利用多种平台开展风险提示和科普宣传。

(三)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民分餐制》《珍惜食物 合理膳食》《献礼建党百年——合理膳食 营养惠万家》倡议书,联合中宣部、广电总局制作播出减盐公益广告,普及良好饮食习惯,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组织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以营养健康示范点为宣传窗口,提倡文明饮食行为习惯,提升营养健康服务供给水平,带动全社会树立健康生活方式理念。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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