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2-11-21 点击:6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
实施日期: 2022-11-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日本根据其国内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其市场的部分水产品须附有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合法水产品出口,我部为相关企业办理上述文件。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

2.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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