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种〔2022〕3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2-04-18 点击:610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2-04-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种〔2022〕3号
实施日期: 2022-04-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制定了《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加强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的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孙雯,电话:010-59193186,邮箱:zyglsx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郭刚刚,电话:010-62178203,邮箱:baozhong@caas.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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