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2-02-23 点击:483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2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将贯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11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件发送至tsmnx@163.com。
联系人:田树明
电 话:0951-5672019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推进《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部署,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查处力度,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为突破口,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落实我区2022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要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制定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2-2023年推进计划。
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办案规范。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办案规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出台的知识产权鉴定、维权援助等规范标准。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3.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将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各类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限制。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4.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积极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技术调查官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咨询服务工作。
(二)突出主责主业
1.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积极深入园区、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行专利行政保护宣讲,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力度,持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积极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等机制。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切实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2.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的指导。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3.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宁夏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监管和保护。加大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盐池滩羊”“中宁枸杞”等地理标志的重点保护和协同保护。落实《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聚焦农产品、绿色食品、道地药材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三)聚焦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
1.护航重大活动。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强化社会公众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全面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2.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指导涉外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涉外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与预警,提升涉外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力。
3.聚焦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积极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适时主动靠前做好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各类市场的监管,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4.紧盯重要节点。围绕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挖案件线索,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针对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执法力度,为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创新工作机制
1.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启动中国(宁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充分发挥中国(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探索创新维权援助服务方式,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扩大维权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2.推动智能化保护监管。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推进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监管常态化。
3.积极推进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等。深入推进“盐池滩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9号),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以点的突破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市、县(区)实际,制定落实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力的市、县(区)予以通报。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市、县(区)查处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时,对案件涉及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难以判定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提出的需求,组织专家研判分析,及时予以答复。各市、县(区)每季度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报送典型案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案件评审或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
(三)提升办案质量。要强化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的学习研究,各单位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时,在立案审批、立案要求、结案时限、结案程序等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办案规范,切实解决执法能力弱、案件办理质量低、法律文书撰写不规范、案件判定不准确、知识产权案件系统录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零突破。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市、县(区)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加大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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