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2-23 点击:838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日期: 2022-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
实施日期: 2022-02-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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