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新时间:2022-01-07 点击:624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2-0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实施日期: 2022-01-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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