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1-04 点击:49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2-31
失效/废止日期: 2022-01-2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物安全法》,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组织起草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目录》),拟取代原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研提意见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lijing@chinacdc.cn,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或说明。

附件: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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