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12-29 点击:344
各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
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7部门将在全省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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