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10 点击:425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sjts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特殊食品处(邮政编码:110843),信封上注明“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张金碧 联系电话:024-96315-1-301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辽宁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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