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应急局 更新时间:2021-11-25 点击:582

发布单位: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近期,有市民举报个别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市领导做出了批示,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切实消除隐患。为落实市领导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活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花树龙;联系电话:28051667)

2021年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期,有市民举报个别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市领导做出了批示,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切实消除隐患。为落实市领导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活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指示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31日)

各区应急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检查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局派出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和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五)是否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是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的品种开展经营活动;

(八)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行为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九)其它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违法经营活动带来的巨大风险,协调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特点,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区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对照检查重点,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高压态势。

各区应急管理局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邮箱:whj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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