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10-27 点击:38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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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让我们跟着小编来了解普惠制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以及不再签发相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后,企业可以采取的相关操作。

一、何为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的40个国家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二、何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证书格式遵循《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Form A),由享惠国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所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并按照给惠国的有关规定填写和签发。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毋庸置疑,享受关税优惠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最重要、最关键的用途。对于我国而言,受国际贸易外方客户的“需求”,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于结汇和流动证明、贸易惯例和贸易单据等。

三、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措施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此前,在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解读重点:

(一)本次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

(二)对上述国家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四、对相关企业的建议

(一)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

(二)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或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2月1日之后,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证书样本见附件1,证书填制说明见附件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附件:

   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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