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及下半年本市人畜共患病和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255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24 点击:501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21〕2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光明食品集团:

受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家畜炭疽疫情,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人感染死亡病例。同时,中秋和国庆双节将至,畜禽产品调运更加频繁,加上秋冬季是动物疫病的易发高发期,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相关区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近期及下半年本市人畜共患病和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严密防范炭疽等人畜共患病

本市牛羊肉消费量大且仍保有一定数量的地产牛羊,发生炭疽疫情的风险不容忽视。区农业农村委要牵头抓好本区的动物炭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市疫控中心要在9月10日前,组织各相关区和单位,对牛羊的饲养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必要时开展流调和监测,如发现有家畜炭疽疫情,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科学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委执法总队要指导各区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督导经营者不得收购、加工、经营和运输来自炭疽疫区的牛羊,以及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牛羊,防止传播炭疽疫情。相关单位要加强炭疽防治技术的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其他要求可按《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和《汛期动物炭疽防疫技术指南》执行。此外,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平稳但仍有零星散发,一有松懈就如滚石上山功亏一篑。要始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执法责任、技术服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在养殖环节,要指导企业从管理、技术、机制等各方面,认真全面总结前期非洲猪瘟防控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举一反三,精益求精,形成长效机制;要引导企业加快建设洗消烘中心,严控人流、车流、物流、猪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并推动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工作。在屠宰环节,持续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快落实生猪就近就地屠宰的要求,加快落实从调猪到运肉的转变,尽量减少生猪跨市境调运,同时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的行为。在流通环节,严格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工作,鼓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养殖场、屠宰场实施产销对接和“点对点”调运,指定市境道口要做好对入沪生猪及其产品的查证验物和运输车辆的消毒消杀工作。在无害化处理环节,继续做好病死猪的统一收集、规范处理、定期监测工作。对确需自行处理病死猪的养殖场,应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管,督导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施,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处理病死猪。

三、有序推进区域净化和无疫小区等建设工作

各相关区要深入实施《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一场一策”的净化策略,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奶牛场达到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场标准,为实现全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夯实基础;要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条件达标的养殖场按照管理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布病和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工作。崇明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崇明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示范区的管理和维护,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已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场的监管和指导,市疫控中心和委执法总队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监督指导工作。11月,我委将对上述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认真做好免疫监测排查等工作

各区要按照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于9月初全面启动秋季集中免疫,力争10月中旬完成。各区要按照本市2021年度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督促规模化养殖场依法免疫、科学免疫,确保强制免疫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及时做好疫苗免疫效果的监测,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排查,加大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中心、养殖密集区、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畜禽和野鸟的发病和死亡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告、采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附件:   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pdf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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