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07-07 点击:70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7-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实施日期: 2021-07-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