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7-05 点击:591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特点,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4.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严格监督执法,促进责任落实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监督执法工作。市、区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高温中暑事件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高温作业防护知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露天户外作业等易发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劳动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方案、监督执法计划,9月10日前将2021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zyjkc@wjw.beijing.gov.cn)。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东明;联系电话:8397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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