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5-11 点击:483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和《2021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更加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更加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生产领域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100种产品,其中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6种,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3种,工业生产资料35种,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23种,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6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4种,农业生产资料9种,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3种,日用杂品4种,食品相关产品6种,文教体育用品1种。流通领域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85种产品,其中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6种,儿童用品9种,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7种,工业生产资料8种,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9种,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15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1种,老年人用品3种,农业生产资料4种,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2种,日用杂品4种,食品相关产品5种,文教体育用品2种。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应依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据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区域产业状况、企业分布情况和实际监管需要,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工作,并于印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本级监督抽查计划上报上级市场监管局备案。
附件:
2:2021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xlsx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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