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4-06 点击:48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加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切实加强健康知识科普,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推进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省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全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省级卫生县城达到90%,省级卫生乡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取缔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强化机场、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车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中铁兰州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尽快实现全省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城乡公厕建设,已建成的公共厕所必须免费对外开放并加强管护,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推进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后续管护机制,加强农村户用和公共厕所管理维护。以全省县域内农村学校为重点,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完成基础教育学校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现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厕所达到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五项底线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护维护水平。规划先行,优化点位布局,加强国省干道和县乡主要公路沿线“公路厕所”建设,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管护水平,不断改善交通沿线入厕条件和环境。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公厕卫生环境卫生状况。(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善农村供水运管长效机制,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有序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自主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依托有害生物防制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实验室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6.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坚决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推广正确洗手、室内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从源头上防控疾病传播。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推广分餐制,开展“公勺公筷(公夹)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健康行为引导,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测评体系。(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贯穿到日常生活中去,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在全省大力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广场、步道和体育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改善城乡居民运动条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开放率和利用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到2022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86%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在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甘肃建设。
11.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修订完善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标准,建立省级卫生城镇评审专家库,优化省级卫生城镇评审流程,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评审工作。加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力争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已创建命名的卫生城镇要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社区、村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省级卫生县城达到90%,省级卫生乡镇达到70%。(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2.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需要,围绕居民健康需求,以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养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订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隐患。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3.积极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制定《甘肃省“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及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全省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网络,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以获得卫生称号的单位、村镇、社区等为重点,试点先行,加快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筑牢健康甘肃建设的微观基础。(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常抓不懈推动落实。各级爱卫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爱卫办要加强与爱卫会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衔接,协调督促部门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运转机制,未独立设置爱卫办的,要在本级卫生健康部门明确职能科室(股)及工作人员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爱国卫生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探索在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中心(所)等专业技术机构中建立爱国卫生技术指导机构,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支持建立爱国卫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共推共促爱国卫生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出台《甘肃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强化社会动员,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平急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为基础,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拓展工作渠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村规民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优势,依靠群众、动员群众,通过发倡议书、科普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从自身做起,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建设健康甘肃贡献力量。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不断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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