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4-08 点击:66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6日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全面完成各项监管任务,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是: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分别为按季、月度达到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南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应按规定向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相关入岛和出岛手续,并在规定的地点、规模进行南繁。适时安排南繁基地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辖区内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四)加强品种审定监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五)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六)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八)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邀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和监管的有关专家,对省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人员,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意识和水平。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必修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实现全省农技人员两年轮训一遍,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
(九)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落实明查暗访制度,联合种子、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十)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活动。结合“农资下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市民、农民宣传转基因科普知识。结合校园科普文化等活动,组织农职院校及涉农高校开设农业转基因科普专题讲座,促进转基因科普进机关、进社区和进校园,营造全社会理性看待转基因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配合省厅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部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各市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各市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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