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1-04-02 点击:468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讨,制修定了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 .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 意见反馈表.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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