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职健〔2021〕1号)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16 点击:423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3-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卫办职健〔202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实施“九个一”工程,即“转变一个观念、理顺一个机制、建立一个系统、强化一个支撑、制定一个规划、把握一个抓手、完成一个项目、夯实一批基础、实现一个目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省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一、转变一个观念

  职业健康工作要从“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随着工作生活压力增加、节奏变快,与工作相关的心理、生理疾病等精神、肌肉、骨骼类的职业健康问题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行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加复杂多样,职业暴露人群日益扩大。新时期的职业健康工作,应从疾病管理向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全因素的健康管理跨越。除重点关注我省1.46万名职业病患者,还要关注4200万职业人群,包括1500万肌肉骨骼和精神类疾病、1000万接害人群。关注内容包括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与健康、安全、幸福相关的社会心理因素;为劳动者营造支持性环境和提供健康促进的健康的生活方式;企业参与社区的活动以改善劳动者及其家人健康;建设健康企业,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

  二、制定一个规划

  制定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编制的第一个职业病防治规划。一是要认真组织编制。要对“十三五”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注重前期经验和现状研究,注重短板和瓶颈问题的解决,注重近中远期目标的衔接,注重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要进行全面系统调研,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结合上级规划思路及要求,进行充分论证、科学推进。二是要做好任务分解。要将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个年度和各个责任部门,确保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可考核评估、易推进落实。三是要全面组织实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落实规划指导和约束功能,用规划的落实倒逼日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并确保今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理顺一个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和联防联控、综合防控新机制。一是要压实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将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工程,落实监管机构、队伍、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激励约束保障机制。二是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盲区和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与治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保障等各项法定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和培训力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和督查考核。要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职业健康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绩效考核。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行政机关监管、用人单位负责、全体职工参与、行业规范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职业健康新格局。

  四、建立一套系统

  全面建立并运行职业健康信息化监管系统。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调控能力和廉洁程度,在全省建立并运行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职业健康所有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用人单位定期检测评价上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试、职业健康检查直报等11个子系统必须于今年上线运行,并统一整合到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同时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一个系统对外、一个平台办公,打破信息孤岛,所有数据共享,避免重复采集。

  五、强化一个支撑

  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一是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二是要全面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社区延伸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工程防护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需要;三是要加强疾控系统、职业病诊治机构、工程防护机构支撑体系建设,并支持专业机构参与技术支撑;四是要做到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三明确”,即明确支撑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建设要求;五是加强六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与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医防协同。要建立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疾控系统与医疗机构高效协同、无缝对接,建立交叉执业和实验室共享制度,开展医防联合演练,建立职业健康联防、联控、联治的新局面。

  六、把握一个抓手

  把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和工作主线。把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引领,带动职业健康工作全局,实现职业健康工作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一是劳动者个人行动。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树立健康意识,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劳动过程保护,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以及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的职业人群落实对应的防护措施。二是用人单位行动。要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强化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三是政府行动。要完善法规政策,提升防护技能,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健全监管体系,保障重点职业人群权益,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要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健康城市创建中打造一批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四是“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面向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七、完成一批项目

  认真完成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一是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制定“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监测目标、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二是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项目的整体推进。各级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及质量控制。要召开启动会、培训会,推进项目开展。三是质量控制。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数据复核、现场验证、检测报告审核和实验室比对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错误,将质量控制端口前移,提高数据质量。四是资金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制定项目经费实施办法,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五是检查考核。加强对监测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较慢的地区予以通报,并将项目纳入全省跟踪问效考核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六是结果运用。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研究分析我省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及发病趋势,为制定职业健康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八、夯实一批基础

  (一)加大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增强舆论宣传。加大职业健康宣传,特别要充分用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文件,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对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持续开展培训,满足职业健康监管需求,提升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督促指导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用人单位开展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害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病防护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四是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断医师、放射工作人员等专业培训考试,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推动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总结分析攻坚行动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成果、补齐短板。二是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数据交换工作。三是对全省尘肺康复站(点)试点开展现场指导,做好尘肺病康复站(点)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省12个尘肺病康复站点全部正常投入运行。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各地要根据本地职业病危害特点,对重点行业和重点职业病危害,继续开展以尘毒危害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职业危害突出问题。

  (三)持续推进检测评价。一是做好定期检测评价。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二是落实超标整改。对检测结果超标超限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复检。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价的用人单位,列入年度督导检查重点。三是实施信息化管控。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施大数据管理,实行检测评价到期提醒、逾期通报,对拒不进行检测评价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四)严格实施“三同时”核查。一是落实项目报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送验收方案和工作报告。二是做好项目核查,以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为重点,积极开展“三同时”核查,对危害严重的项目做到100%核查,危害一般和较重的核查率不低于30%。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大对“三同时”督导检查力度,做到“查职业健康必查三同时”。

  (五)深入开展危害申报。一是加大申报力度。通过指导检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等各种方式继续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用人单位应报尽报。二是数据运用。通过申报系统掌握监管对象底数及其职业病危害情况,评估考核、督导检查、抽查暗访等工作的基础企业名单将直接从申报系统中抽取。

  (六)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努力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特别要加强市、县、乡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装备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要厘清内部机构职责,尽快形成职责明确、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运转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交流学习,提高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全面实行质量控制。一是开展评估检查。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检查。二是开展质量控制。结合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控制,3年内实现机构质控全覆盖。三是全过程监管。利用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管开展相关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

  九、实现一个目标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更新观念,站在更高的起点、面向更广阔的领域、更加富有成效的持续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健康“防治管教建”综合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确保完成全省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