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22 点击:595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局关于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徐州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徐州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落实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监测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途径,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到2023年底: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检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总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举措
各地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一)强化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2.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企业要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
3.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及检验把关。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低温乳制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环节温度。要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推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
4.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每年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二)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创新研发。
1.支持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并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乳制品结构,创新产品品种,优化加工工艺,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推动产业振兴发展。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设立中心实验室,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2.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建立自有或自控冷链运输物流,增设带有冷链温控的设施设备,保证储运、销售温度全程可控,确保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引导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鼓励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责任单位: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县(市)区局)
2.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将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指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生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推动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年初制定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计划,至2023年底,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总覆盖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县(市)区局)
3.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平台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乳制品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县(市)区局)
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及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相关县(市)区局)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稽查处,相关县(市)区局)
(四)推进多元共治。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县(市)区局)
2.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曝光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国家有关有奖举报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适时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承诺活动,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责任单位: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相关县(市)区局)
3.着力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如下六项重点工作: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检验管理负责人的全面抽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法定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重点检验项目比对实验;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参加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县(市)区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合力,在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执法稽查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结合近年开展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情况,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制定更实际的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建立乳制品监管专业监管队伍,按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合理配备监管人员,确保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落实。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可随时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和典型案例请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于2023年9月15日报送。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请各县(市)区局指定联络员负责做好本辖区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以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局各处室,统一汇总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巍
联系电话:0516-69859239
附件下载:
1. 徐市监通〔2021〕2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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