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2-07 点击:117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工作流程图.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