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22 点击:654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全面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0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思想认识
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是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稳定向好局面的重要保障,是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需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弦,全面、持续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处置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疫情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冷链食品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我市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追溯信息、未附“追溯码”的,不得上市销售。在接到相关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要第一时间督促指导经营者对同批次产品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严格按规定处置。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预防性消毒,严格做好人员防护等工作,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要加大案源深挖力度,强化执法联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的主体责任。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
对不按照相关防疫规定索取消毒证明,未提前 24小时报备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拒不整改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违法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通报的未被海关总署抽中预防性全面消毒从口岸入关进入我市进口食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涉疫食品信息的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有关核查处置情况。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督查、巡查,到边到拐,不留死角;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与卫健、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明确行业主管责任,积极协同配合,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相关从业者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责任之弦,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对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将纳入 2021 年度省局、市局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五、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已经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开展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及时总结日常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局《食安专报》近期将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将工作信息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和食品安全协调处。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11号(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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