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穗交运函〔2021〕5号)

来源: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1061

发布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穗交运函〔2021〕5号
实施日期: 2021-01-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环节防疫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从事从口岸(不限本市范围,包含空港、海港、陆港)到广州市范围场所(含入库、中转)环节的道路运输的企业;

    (二)涉及货物主要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及来自高风险国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已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货物;

    (三)本市籍企业及所属各类货车(集装箱运输车、专业冷藏运输车)

    (四)人员包括货车司机及直接接触货物的从业人员,如运输环节涉及搬运装卸货物的人员。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相关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部门,填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汇总报送首批名单到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

    四、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申报企业信息,并建立备案企业和车辆、人员数据清单,并对外进行公示和送达相关部门。

    五、为确保道路运输环节疫情防控要求,未能落实《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等防疫要求的备案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移除名单,并采取措施限制其从事口岸进口货物运输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涉新冠疫情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申报表

    2.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联系信息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联系信息.xls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