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04 点击:55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推动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创新政务服务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推进“两个免于提交”“两个转变”(凡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一网通办”从关注政务服务“单一事项”向企业群众关注的“一件事”转变,从“能办”向“好办”“智办”转变),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全面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同步支撑“跨省通办”。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确定了140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实现时间。省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国家部委,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推进路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并提出业务需求,省政务办做好相关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
(二)持续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编制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基本信息、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办事材料相对统一。建成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推动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出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APP“无感漫游”应用,实现长三角地区异地服务推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允许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在企业名称和住所中标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开展“一址多照”登记,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开展“一照多址”试点。(牵头单位: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三)与合作地区探索建立“跨省通办”机制。深化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工作,与陕西、贵州、青海、新疆、西藏、辽宁等省区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支持在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共建合作的基础上,深化政务服务合作,定向建立跨省、跨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机制,服务保障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四)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布,明确实现时间、应用场景、办理方式等,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省级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在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基础上,精细化拆分“省内通办”事项业务办理项,梳理最小颗粒度办事情形,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五)推动“一件事”省内通办。按照业务协同、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逐步实现更多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一件事”省内通办。(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六)开通线上服务专区。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要求,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事项办理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升级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通办事项业务办理项标准化、业务表单精细化、申请材料规范化,实施动态调整,提升业务精细化管理能力。对接国家和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一口申报”。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延伸,不断增加办理事项,再造服务流程,提升移动服务办事深度和广度。(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七)开辟线下服务专窗。原则上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对各类单独设立的专窗进行整合,接入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通办事项的业务情形,融合“一件事”服务、企业服务专区等,开辟“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企业服务专区,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涉企服务。明确专窗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建立异地办理服务规程,完善授权信任机制,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体系,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鼓励各地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向自助终端部署,实现“就近办、多点办”。(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
(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用户为中心,集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用户空间、EMS、消息中心、“好差评”等,提供统一服务,强化“全程网办”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材料审查、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相关业务系统开放端口与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双向对接,统一收件调度,提升“异地代收代办”支撑能力。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各自整合碎片化、条线化的政务服务系统前端受理功能,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实行受审分离;建立多地协同办理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增强“多地联动”能力。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九)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能力建设。基于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统一受理平台体系,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苏服码”系统,建设全省统一大厅服务系统。全省统一分配办件编号,实时汇聚预约、取号、排队、收件、受理、办结、“好差评”等数据,实时监测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运行状态。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明确专人专岗工作职责,配齐相应办公设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十)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客服体系。依托全省12345热线服务体系,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开通统一入口、分级运营的人工客服通道,并建设智能客服子系统,优化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理机制。构建统一的咨询投诉体系,建设省智能客服平台,基于AI技术,实现语义转换、机器人智能问答、智能办事指南关联推送等服务,提高咨询问答的精准度,提升用户体验感。升级“好差评”系统,从查询精准度、引导便捷度、申报易用度等方面,及时发现企业群众办事中的痛点堵点,逐项整改优化,制定用户体验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考核,及时迭代修订。(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十一)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以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联通国家和各设区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政务服务平台。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全面向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给数据,可通过数据核验的证照和信息一律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异地代收代办”、电子证照核验等数据共享和服务接口。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各地各部门产生的电子证照100%接入电子证照库,细化应用场景,推动跨区互认共享。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统一签验平台,提供统一接口,为各地各部门电子印章应用提供互认验证服务。推动电子签名(面向自然人)系统建设,探索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网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办事前、办事中信用核查,办结后结果公示。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并将提交虚假材料行为纳入其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牵头单位:省协调办,责任单位:省各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协调办负责“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整体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相适应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针对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系统和数据支持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异地委托授权等方式,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加强宣传推广。扎实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各类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苏企通”“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省协调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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