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转换政策和方案的通知(认可委(秘)〔2020〕72号)

来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2-14 点击:1624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认可委(秘)〔2020〕72号
实施日期: 2020-12-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转换政策和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评审员及专家:

  为促进实验室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转换工作,持续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药品专业委员会研究,现提出以下转换政策和方案:

  一、CNAS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认可申请。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已获认可实验室可向CNAS提交标准变更申请。

  三、标准转换后,CNAS将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转换后的技术能力,过度期内旧版能力仍予以保留。

  四、实验室按照CNAS正常流程申请变更和/或扩项。CNAS对已获认可实验室的换版申请,将根据申请内容采取直接确认、文审确认和现场评审确认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本方案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变更确认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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