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176号)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08 点击:1042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市监发〔2020〕176号
实施日期: 2020-1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综合类)(试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疫苗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0-104[2020]3号)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