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更新时间:2020-12-07 点击:2028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 2020-1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建城〔2020〕93号
实施日期: 2020-1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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