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19号)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1-11 点击:1033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政发〔2020〕19号
实施日期: 2020-11-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5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6号)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