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有机食品、有机农产品相关问答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0-30 点击:1028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概念部分


1.什么是"有机"?

    这里的"有机"是指一种产品生产、加工方式,而非"有机化学"。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1)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2.有机农业就是传统农业吗?

    有机农业是当今人们在对自然新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有机农业虽然不允许使用现代常规农业中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但绝不是退回到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业仅排斥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生产技术和物质,现代农业中设施栽培,微、滴灌技术、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等仍提倡使用,以达到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提高产品品质与产量的目的。

    3.有机产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什么关系?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是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通常比无公害标准要严格。

 

    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壤上不断发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2.有机产品的标志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字样。

    获证产品(如为加工产品,有机成分需在95%以上)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http://food.cnca.cn)查询该编码。

    3.如何购买和鉴别有机产品?

    由于价格较高,并且认证、质量控制程序较复杂,有机产品与普通产品的营销渠道也存在不同。建议广大消费者到有机产品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购买有机产品,尽量不要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或在不可信的网站购买有机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应当查看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上是否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并同时标注了有机码、认认证机构名称或标识,也可向销售单位索取认证证书、销售证等证明材料,查看所购买的有机产品是否在证书列明的认证范围内。同时,还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中查询该有机码对应的产品信息。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发现问题,可与销售单位进行核实,也可拨打12365、12315电话向质检、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4.通过外观和口感能识别出有机产品吗?

    有机食品中农药和化肥的残留量大大低于普通食品。尽管一些研究人员和消费者认为有机方式生产的食品在口感和营养方面比普通食品要好得多,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指标能区分出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至于外观,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没有明显区别,有时有机食品卖相甚至要差一些。

    5.有机生产方式与产品质量安全关系

    从国际有机产业发展看,有机生产有三个要素:一是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二是不使用化学合成的物质,三是强调生态平衡和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目前,国内关注较多的是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和不使用化学合成的物质,而忽视了生态平衡和可持续的生产技术。一是有机生产方式产生之初,之所以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更多的是考虑降低能源消费、减少资源损耗、削减对于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污染,减少农产品中农药和兽药等的残留只是有机产业发展的理由之一,但并不是发展有机产业的唯一理由。二是有机产品虽然农药和兽药残留会较低或没有,但并没有统计学证据证明比常规产品更安全。三是科研机构研究表明,有机农业只能养活30到40亿人口,而地球现在已经刚刚庆祝第70亿位居民的诞生,过度发展中国有机农业将影响中国粮食安全,而且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无法脱离我国社会诚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的现状。

    总体来讲,有机产品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会对终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对降低产品农兽残会有比较大的帮助,但在重金属、卫生指标方面的贡献有限。发展有机产业最大的贡献应该是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

    监 管

    1.我国有机产品整体质量怎么样?

    目前全国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5000多个,有机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多万公顷。自2004年以来,国家认监委已组织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有机认证机构67家次、有机获证企业1350家次、抽查有机获证产品1622批次,近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

    2.我国对有机产品认证都有什么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是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规章;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如何开展认证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1)是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和管理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3.政府部门都采取了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获得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

    4.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应该向哪里投诉?

    有多种方法可以投诉和举报,一是向认证机构进行投诉;二是拨打12365、12315向所在质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

    5.我国对进口的有机产品有什么要求?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6、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后,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认证目录)。新版实施规则、认证目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同步开通启用。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较以往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严"字当头,生产、认证更加严格。一是生产、加工和标识、销售标准更加严格。如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能进行平行生产,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投入物质增加了使用限定条件,使用标准附录之外的投入物质需由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转换期内允许使用认证标志要求更为严格,有机产品中不能检出任何禁用物质残留,销售产品需使用销售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销售场所不能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识等。二是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如要求对产地环境必须进行监测(检测),现场检查需覆盖所有生产活动范围,规定对产品所有生产季(茬)均需现场检查,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认证活动需提前报告监督部门,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号,同时增加了证书撤销、暂停、注销的条件等。三是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延续的,获证企业再次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有机生产转换。

    二是可操作性增强,统一认证尺度。认证程序要求更加细化,《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从原来的七章3500字,增加到10章9000字,增加了"再认证"、"证书撤销、暂停和注销"及"销售证"、"投入特评估"等内容,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对原先由认证机构自由裁量的内容进行统一要求,如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转换期判定、现场检查范围和频次、产品和环境检测要求,细化证书撤销、暂停、注销条件,明确证书暂停时间,规定撤销和注销的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等。

    三是建立了有机产品追溯体系。严格规范产量衡算、收获、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认证检查过程,要求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配合使用销售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销售的有机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届时消费者还可通过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中进行查询、验证。

    四是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之外,不得再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目前,目录包括了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引入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概念。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作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和监督管理、加强科学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文件中多处提及风险评估。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中应依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和方法、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诚信水平等判定有机生产、加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依据风险评估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对相关产品、地域进行风险预警。

    附件:

    相关部门简介

    1、国家质量检验检疫质量监督总局质监总局(http://www.aqsiq.gov.cn)

    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国家质检总局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举报,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通了统一的12365投诉举报电话。当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时,可以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举报。

    国家质检总局还开设了产品质量投诉中心,在网址http://www.aqsiq.gov.cn的公众导航栏目。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www.cnas.org.c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认证机构可通过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证明其具备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

    4、认证认可协会(http://www.ccaa.org.cn)

    认证认可协会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申请成为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已从事一定年限的与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有关的工作。申请者需要参加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并通过笔试和面试,获得有机差您认证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5.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http://www.ccai.cc)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是直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认可国家级科研机构。主要是开展认证理论、标准研究、技术及认证认可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下设综合技术研究中心、认证技术研究中心、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还有国家认监委授权设立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技术工作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工作组。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http://www.ccai.cc)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是由国家认监委授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建成立。工作组致力于推动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加强有机农业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主要职责包括:跟踪、研究国内外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参与国际相关技术交流活动;研究提出有机产品认证方面突出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为相关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国际互认的技术支持;承担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组成员由相关科研院所、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生产组织和零售商等单位的50多名技术专家和代表组成。

    工作组下设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加工产品组、初级生产组。

    7.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

    所有获得有机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食品、农产品、能够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该产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