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实施后做好审查衔接工作的通知(中绿审〔2020〕126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20-10-29 点击:1814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审〔2020〕126 号
实施日期: 2020-10-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绿办(中心):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是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审查和监管工作的核心技术标准,新版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严格落实标准,做好审查工作衔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标准宣贯培训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做好新版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组织检查员和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学习掌握标准内容,紧密联系依托地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建立有效的病虫害防控体系,强化企业科学规范使用农药意识,严格落实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二、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绿色食品检查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强化现场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申请人生产中病虫草害的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治措施及农药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登记使用相关法规标准和《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等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全面如实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三、做好新旧标准执行日期衔接

    (一)自1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开始,所有已获证绿色食品企业应按《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要求组织生产。

    (二)11月1日之前提出初次申请和续展申请的,相关审查工作按照《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13)要求执行。

    (三)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后提出初次申请和续展申请的,相关审查工作按照《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要求执行。

    (四)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后年度监督抽检的产品检测按新版标准执行,最终监督抽查结论将由中心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判定。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调查表和现场检查报告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新表格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   4.食用菌现场检查报告.doc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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