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0〕66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8-24 点击:691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市监发〔2020〕66号
实施日期: 2020-08-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附件:   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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