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部门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020年第20号)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10-20 点击:827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10-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0年第20号
实施日期: 2020-10-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林业和草原部门取消的“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