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8-06 点击:6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我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出口转内销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讲,对确因不了解和熟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应着重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指导企业整改到位,不能一罚了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体化营销。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努力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发挥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精准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效利用国内市场。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零售等终端平台优势,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拓展外贸产品内销渠道。充分挖掘国内重点目标市场消费潜力,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引导步行街、大型商贸综合体等开展出口转内销专题促销活动。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助力适销对路出口转内销产品拓展东部沿海市场。支持优质出口产品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拓展线上营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用好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优势,搭建线上展馆,开设数字化“外贸专区”。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举办线上展销活动,为参展企业提供B2B、B2C等多种交易渠道,利用数字化展会新技术促成企业成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挥境内展会优势。加大力度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专场推介等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重点联系企业人员费给予85%支持,非重点联系企业人员费给予70%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鼓励创立内销品牌。积极引导外贸企业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对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给予全额支持,最高支持上限5万元;对开展特殊产品和一般产品认证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上限分别为14万元和7万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申请受理和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资助。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提升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对因订单取消、贸易壁垒等原因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商品返回国内销售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配套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相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简化办理涉税程序。出口企业已在外销账上核算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及时为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已报关出口的货物转内销的,及时为企业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认真落实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及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出口转内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助力企业产销对接,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贸易融资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配套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要建立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强化协调调度,深入摸底调研,加强分析研判,加快问题破解,确保全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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