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10-15 点击:676
孔令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已有超过600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对焚烧法、化制法等处理方式的适用对象、技术工艺、操作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支持各地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采取适宜、先进的处理方式,扩大收集区域范围,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保障无害化处理效果。
二、关于火化处理城镇死亡宠物
目前,动物防疫法正在进行修订,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专门章节,明确法律要求和责任。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细化包括宠物在内的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用于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实施情况调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关于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联动政策
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利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明确要求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起将试点地区从去年的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65%。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养殖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五、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
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意见》和《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我部多次组织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解读支持政策,营造共同关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六、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助于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通知》明确提出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要求各地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我部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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