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20〕579号)

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8-05 点击:564

发布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8-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发改经贸〔2020〕579号
实施日期: 2020-08-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不含屠宰加工设施。拟申报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并已落实除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建设资金。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结合此前报送需求的摸底项目,围绕落实《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中“一核三区多基地”空间布局,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 “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建设条件成熟,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一)项目初审。请你委对本市州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重复申报,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落实除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对计划新开工项目,还要重点审核前提工作条件是否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建设资金未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当年不能开工建设;二是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70%;三是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四是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二)报送请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周一)。每个市州可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申报项目须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并另附不超过2000字的单行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服务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的具体能力等。同时,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中选择“2020年专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并在“审核辅助标识3”中注明“生猪冷链”。

    三、报送要求

    各市州应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开工的不得申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请示文件中须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配合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填报工作。

    我委将结合各市州申报项目情况,重点支持《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冷链物流设施空间布局中“一核三区”内的项目,适当考虑“多基地”项目,在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内筛选3个条件成熟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731-89990807?

      附 件: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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